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兆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检察机关对“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是桓台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一贯坚持。
为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回应社会对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的普遍关切,近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邀请人民监督员逯志平、宋立会参加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邀请桓台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莹列席。
通报会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梅介绍了自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县检察院一方面注重“内部”通力协作,各部门对可能符合救助情形的,及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另一方面强化“外部”沟通协调,与县妇联联合会签《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妇联、民政、教育等相关单位,综合采取多种救助帮扶措施的“1+N”救助格局。2022年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7名困难妇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30.1万元。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通报以后,对桓台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的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建议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让更多困难妇女知晓并得到司法救助。
桓台县检察院认真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落实多元救助帮扶,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常态化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淄博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