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但绝不一放了之
山东法制传媒网:(吕珊珊)近日,山东烟台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举行不公开宣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手段,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用特殊的司法关爱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其融入社会,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无违法犯罪前科,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悔罪,有低度再犯风险,有监管条件,符合顺利回归社会的条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及时向被害人告知权利,认真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为期六个月的考察期,要求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在不公开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向对方阐明了不起诉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其今后的人生道路提出指引和希冀。涉罪未成年人当场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不应为了一时利益而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并承诺今后一定规范好自己的言行,顺利通过考察期,尽早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对无逮捕必要、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长期跟踪帮教,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精准帮教,既避免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也打消了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再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等后顾之忧。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山东烟台海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