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真的太感谢了,你们不愧是人民的检察院!”接过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丛某表达着感激之情。近日,救助申请人丛某来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
今年6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徐某因琐事与丛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致被害人丛某左侧肋部轻伤一级、左腕背部轻微伤。
10月18日,该起案件移送至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审查发现,该案被害人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导被害人准备相关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涉嫌故意伤害,拒不认罪,且无赔偿能力,考虑到被害人丛某已近耄耋之年,且伤病未痊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承办人在调取证据后认为申请人家庭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近年来,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应救尽救”,为群众解难题、做实事,不仅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的关爱,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