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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行动,让青春不被“刺”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个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文身的现象。未成年文身存在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等诸多危害,此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为此,昌乐县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文身治理专项检察活动。
 
  多方联合形成保护合力
 
  昌乐县检察院邀请昌乐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妇联等部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活动”联席会议,会议就联合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活动的方案内容、流程及规范文身场所审批、如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各单位代表结合自身职责,就未成年文身治理积极建言献策。最终,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力协作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活动。
 
  普法宣传启迪美丽含义
 
  在日常的法治宣讲过程中,未检检察官围绕什么是文身、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未成年人应该怎样做等方面向学生进行讲解,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告诉学生们“自然,是青春最美的底色”,让未成年人科学认识盲目文身的影响和后果,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树立“热爱生活、珍惜自我”的正确价值观。
 
  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治理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昌乐县检察院联合昌乐县未保中心、卫健局等部门走进辖区内的文身店开展法治宣讲。检察官向经营者现场普及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督促经营者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警示标语,要求文身服务提供者积极做好对试图文身的未成年人教育劝导工作。各文身店经营者积极签订承诺书,并纷纷表示一定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下一步,昌乐县检察院将继续紧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打击违反《办法》行为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明天!(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