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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郓城“检察蓝”守护“古树绿”助力29棵古树名木更强保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郓城被评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遗存了一批古树名木。日前,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溯源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助力美丽城市建设。
 
  “小时候就听说这里栽着两棵楸树,西边一棵已枯死,东边这棵也得有200多年啦。”郓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到该县郭屯镇郭庄村实地调查古树名木管理保护情况时,当地一位78岁的老人介绍说。
 
  今年3月,该院检察官田献礼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辖区内的部分古树名木存在身份铭牌模糊不清、人为损害、杂物随意堆放等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走访到郭庄村时,该村村民对古树现状更是忧心忡忡。
 
  “楸树的旁边又自然生长起来一棵小楸树,据村民说树龄也有20年之久,当地称之为‘母子树’,但是周围未划定保护范围,也未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采取必要的保护设施。”田献礼无奈地摇头,“看到这种现象,我们想到这应该不是个例,其他古树名木的管护情况也需要落实。于是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问题,检察机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
 
  经过现场调查,走访相关行政机关、乡镇后,检察官发现该县境内有29棵古树名木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均未划定保护范围或划定的保护范围不合规、无公示牌、无保护设施、枯枝未清理、未确定养护人等问题,影响古树名木生长。
 
  “只有给古树名木找到‘监护人’,才能保证它们‘老有所依’。”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庆旭说。
 
  在全面分析研判后,该院分别向主管行政机关和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养护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对古树名木建档登记,迅速清理周边柴火垃圾,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明确养护人,开展日常管理保护工作等。目前,相关部门已将履职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检察机关,全县29棵古树名木有了更强、更全面的保护。
 
  “今后,我院将持续跟进县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的落实情况,持续对行政机关的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县域内的古树名木长势良好。同时加强多方协作,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寻求保护古树名木的双赢多赢共赢格局,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让参天大树更具魅力。”该院检察长刘化珍表示。
 
  鲁检君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