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范高辉)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印发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前落实,以最快速度配备齐全相关技术设备和人员,及时进行场地布置和技术调试,并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近日,任城区检察院对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认罪认罚将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并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任城区检察院首次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完成,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提升了该类案件办理质效,有效推动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地落实。(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