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逐梦新征程,奋斗创未来。过去一年,山东青岛李沧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创新引领检察工作发展,以“新点子”“好点子”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系列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涌现。即日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李沧检察亮点工作展播”栏目,从代表委员联络、党建工作建设、综合办案机制等八个方面展现李沧区检察院2021年创新工作。
抓好涉税案件“小切口”
做好服务保障“大文章”
青岛李沧区检察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建立办理企业涉税案件新机制,通过“三项新建制度+三个专项行动”,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机制建立以来,共避免了70余家民营企业因案关停、近千名企业员工因案失业,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000余万元。工作机制获《检察日报》《青岛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层面推广。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小切口”,建立“新制度”
根据办案数据统计,青岛李沧区近五年企业涉税刑事案件占已起诉涉企刑事案件总数的63.6%,对区域民营企业发展影响较大。其中,以涉税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小案件尤为多发、高发。李沧区检察院将该问题作为突破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三项新制度,多角度护航企业发展、全方位保障国家税收、深层次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围绕“保企业”,牵头司法机关建立涉税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新制度。主要针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因案羁押后带来的负面效应,通过对犯罪事实、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的综合评价,将案件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以此鼓励涉案企业负责人认罪服法、恢复经营。
二是围绕“保税收”,牵头税务机关建立涉案税款多税种全追缴新制度。主要解决多发、高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仅追缴增值税,不涵盖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的税款追缴漏洞问题,由检察机关联合税务机关加大税款追缴力度,同时扩大税款追缴种类,确保涉案税款应收尽收。
三是围绕“保公正”,牵头税务机关建立企业涉税案件刑行衔接新制度。针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可能出现的涉案企业逃避行政处罚问题,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在检察环节给税务机关开辟税务稽查专门通道,确保行政罚款及时收缴、营商环境公平公正。
围绕司法办案,紧盯“各环节”,采取“新行动”
通过采取三个专项行动,紧盯各个办案环节,强化检察监督,多角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涉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着力纠正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该立案而未立案、该撤案而未撤案的实际问题,并加大清理涉税案件“挂案”力度。
二是开展涉税案件捕诉审查专项行动。适应新时期涉税案件犯罪形势变化,在保持对少数恶劣偷税漏税案件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积极适用“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新机制建立后,对于涉案数额较小、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全部补缴税款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均作出“不捕”“不诉”处理。
三是开展涉税案件轻缓量刑专项行动。对于涉案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认罪认罚并及时补缴税款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精准量刑建议。截至目前,我院针对涉税案件向法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率以及法院采纳率均为100%。
突出三个效果,既要“保企业”,也要“保税收”
李沧区检察院在创新建立办理企业涉税案件新机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三个新建制度、三个专项行动,推动实现新时期检察机关办理企业涉税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
一是突出政治效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政治的高度将妥善解决企业涉税案件纳入全院重点工作,深入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工作机制,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就业岗位的稳定、涉案税款的应收尽收,体现了服务“六保”“六稳”的检察担当。
二是突出法律效果。始终坚持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是否批捕、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开展三个专项行动,鼓励和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司法效率,确保办案效果。新机制建设以来,此类案件不捕率从年均30.6%上升至37.5%,酌定不起诉率从空白上升至年均51.47%,缓刑率从年均60%上升至81.48%。
三是突出社会效果。通过牵头税务机关建立两项新制度,在加大保企业力度的同时,扩大了税款追缴种类、范围和力度。如我院办理的青岛市某电机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闫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增值税款10.6万余元,通过联合税务部门稽查核算,除追缴涉案增值税外,还追缴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近15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共计25万余元。(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