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1月25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张璇代检察长在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向大会作五年检察工作报告。
张璇代检察长从服务全市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坚持守正创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等四个方面,全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张璇代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报以热烈掌声。
招远检察这五年工作,请您检阅
五年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在招远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坚持以业务立检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档升级,先后获评“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105个集体和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级以上表彰。
始终坚持融入大局能动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一
以服务全市重点工作诠释政治担当
全力防范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选派5名副科级干部投入招远市矿山整合工作,提前介入曹家洼金矿重大责任事故案,引导侦查部门锁定证据,依法批准逮捕9人、审查起诉10人。
着眼于疫情防控,全力组织参与防控点值守、隔离点带队等工作,办理涉疫案件2起,为91人挽回口罩诈骗损失,抗疫原创作品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创意大赛优秀奖。
坚决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4人,起诉64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制发检察建议17份。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精准发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结对帮扶73名贫困户,定期走访落实扶贫政策。对42个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家庭应救尽救,发放救助金77.8万元,收到当事人感谢信、锦旗11次。
二
维护改革发展和谐践行大局观念
着眼于营造
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2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类犯罪10件。
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主体
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5份文件68项措施,市领导3次批示肯定,在全市行政机关、政法部门转发学习。扎实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与行政、司法和第三方组织通力协作,组建第三方机制监管委员会和人才库,对作出合规承诺、接受合规考察的2个涉案企业,依法作出宽缓处理,相关工作在全省企业合规现场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着眼于保障绿色发展环境
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9人。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三
以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彰显为民情怀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年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84人、起诉2852人,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00人,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322人。依法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61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转发。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加油站扫码支付、窨井管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5件,回复和采纳率100%。突出网络环境治理,打击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23起。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社区矫正监督等10个环节上推行“最多跑一次”清单式告知,依法办理群众来电、来访诉求885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评估预警和息访息诉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421件。
始终坚持业务立检强化监督,四大检察稳步推进
一
刑事检察监督更有力度
紧盯以办案为中心
挂牌成立了派驻招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前移监督端口,共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30人,不捕不诉580人,追捕追诉142人,办理刑事申诉控告案件205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件,第一检察部被表彰为烟台市“巾帼红”先锋岗。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等7次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120件,制发检察建议30件,均得到采纳回复。财产刑执行监督相关做法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院一品’十佳创新项目”。
二
民事行政监督更为立体
构建“双向多元立体化”民事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6件,其中支持弱势群体起诉30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
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0件,针对裁判结果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5件,化解行政争议6件,推动行政检察监督更具实效。
三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丰富
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诉前建议整改率、诉后法院支持率均达100%。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办理的全省首例海洋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办理的保护革命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典型案例”。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向内挖潜,打造品牌提档升级
一
服务顺时顺势深化改革促创新
主动适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
坚决遵从“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立查职务犯罪22人;改革后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对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24起,起诉24人,成功自行侦办1起涉嫌刑讯逼供的司法职务犯罪案件。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将“从宽”和“从简”相结合,办案周期缩短7天,开发智能量刑系统,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和采纳率均提升5%以上。以此为抓手,推动控、辩、审三方良性互动的做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项目三等奖。
二
党建业务一体融合树招牌
打造“金鼎”党建品牌
强化党建在理念、责任和文化上的引领作用,培树“忠诚担当、崇法守正、务实创新、精检勤业”的招检精神。承办第20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提升了招远和招远检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打造“金鼎护航”未检品牌
坚持“惩防教治责”一体化发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4人,提供法律援助124人。
为40所学校的1.8万余名学生开展法治教育,11人受聘法治副校长,未检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
打造“金鼎之辉”业务品牌
注重理念引领和案例带动。五年来先后有8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三
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增内力
推进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化
开展递进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办案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复查、督察部门督察的“三级”整改模式,确保问题找透、整改做实。共开展评查36轮,评查案卷1331册,“案-件比”逐渐下降,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推进检务保障信息化
打造集办案、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降低办案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大数据技术提高量刑建议水平和出庭一体化平台首批应用单位。
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守正履职,点亮人民检察新形象
一
刑事检察监督更有力度
把理论武装作为灵魂工程
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重大活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把重大事项报告作为基本原则
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充分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主动向市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改革措施和案件事件33次,获领导批示38次。
把意识形态工作
摆在极端重要位置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文件15个,向上级院作意识形态专题报告10次。
二
民事行政监督更为立体
优化队伍管理
平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21个部门优化整合为8个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持续更新壮大检察队伍,招录9名专业对口公务员和7名专职书记员,遴选22名员额检察官,选拔6名优秀青年干警到中层领导岗位。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线上线下双轨评价,提升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严抓纪律作风
认真开展“守纪律、改作风、当标兵”等专项活动,组织督察87次发出通报48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27件,严密推进教育整顿,在全院开展三轮谈心谈话226人次。
提升专业素能
开展业务练兵活动75次,1人入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三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丰富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向人大、政协汇报全面工作26次、专项工作5次,举办检察开放日1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126人次。
主动公开赢得公信
主动为律师、被害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5759份。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开展公开听证、宣告83次。
主动传递检察正能量
发布原创微博微信近2000条,在烟台市级以上媒体发稿390篇,连续四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新媒体工作室建设示范单位”。
今后,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聚力现代金都,奔向共同富裕贡献检察力量,奋力谱写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招远发展的辉煌篇章!(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