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年关将至,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一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她缓解困境,使她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和司法温度。
申请人张某(化名)就职的青岛某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大股东罹患重病,拖欠张某劳动报酬无力偿还。张某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市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张某工资、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等人民币十万一千余元。由于判决一直没能执行到位,张某向市南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公司确实已无力偿还拖欠张某的劳动报酬,而张某失业后无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和法官联合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反复释法说理,该公司表示将竭尽所能,向张某支付三万五千元执行案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按执行和解程序予以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过程中,针对张某离婚后独自生活,因失业无生活来源,加之身体患病花费较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检察官主动告知其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张某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检察官查核确认张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第一时间启动救助程序,向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一万五千元。张某对检察机关主动告知、及时救助表示衷心感谢。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1+N”司法救助模式,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