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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检察院:线上“转战”线下,既挨了打,还犯了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明明我是挨打的,而且是我报的警,怎么还说我犯法呢?”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一伙年轻人在网上产生纠纷并发展为线下聚众斗殴,被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挨了打的小李(化名)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不解。
 
  “有人在网上骂我,兄弟们走,找他算账去!”某天,小张(化名)在短视频平台评论区与小李产生口角纠纷,两人相约要找个地方“一较高下”。约好地点后,正在与朋友聚餐的小张便纠集饭桌上的十多人赶了过去。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了激烈争执,小李这边虽然人少,但他“毫不示弱”,抡起棒球棍就打了过去,两伙人随即扭打在了一起,场面顿时乱作一团。
 
  最终,小张一伙仗着人多“占了便宜”,小李认为自己吃了亏,便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小李等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移送至莒县检察院后,小李对自己涉嫌犯罪很不理解:明明我是被打伤的一方,怎么还涉嫌犯罪了呢?检察官向其解释: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有聚众斗殴故意的相互殴斗行为,至于在斗殴中是占到了便宜还是吃了亏,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此外,聚众斗殴罪惩处的对象为参与殴斗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本案中,小李纠集朋友与他人斗殴,在本次斗殴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应认定为首要分子。经过耐心的解释,小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小张等其余8人一同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学生,并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于这样一起案件,莒县检察院严格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特别举措,申请法律援助、开展社会调查、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为其回归校园和社会预留通道。
 
  结合近年来的办案经验,检察官发现,大部分打架斗殴参与者与打架的起因毫无关联,甚至不知道为谁而打,为何而打,纯粹是“一呼百应”、“替人出头”,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遇事一定要理性,遇到类似事件要多加劝阻,而不是为他人错误“买单”,解决问题要靠法律而不是拳头,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酿成一世悔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