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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宁阳检察院:让律师足不出户即可阅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沈爱国)“您好,我是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现在因为疫情原因不便去咱检察院,可以申请网上阅卷吗?”
 
  “目前,我院已经开展互联网阅卷工作,您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网上阅卷。”
 
  近日,在泰安市宁阳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干警的引导下,吕律师按照流程,在互联网阅卷平台提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互联网阅卷申请。很快,检察干警审核完吕律师提交的资料后发出了一条短信,并通过检察办案系统将该案的电子卷宗加密推送至吕律师“12309”个人账号。吕律师接收到短信,登陆账号密码后,便在自己的电脑上通过互联网看到了所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这是该院成功办理的第一份律师互联网阅卷的场景。
 
  互联网阅卷工作是上级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的一项创新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部署工作以来,宁阳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坚持先行先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在泰安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
 
  据该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许波介绍,之前,律师需要带律师证、委托书等证件到检察院申请阅纸质卷宗,如遇到承办检察官不在或一次阅不完的情况,则需要跑两次甚至多次。近年来,检察机关实行电子卷宗改革,律师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检察院申请拷贝电子卷宗,解决了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的问题。今年 11 月起,山东检察机关律师在线阅卷功能开通,检察机关将电子卷宗上传至网络,律师网上申请,可以网上阅卷,真正实现了阅卷“一次都不用跑”。
 
  为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该院检察业务管理部第一时间利用检律关系座谈会等检律交流平台向县司法局、律师传达互联网阅卷工作开展情况,利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宣传推广,让更多律师了解这一为民办实事举措。为确保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便捷高效规范、安全保密,严格落实“三审核”工作要求,审核申请阅卷案件是否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不宜提供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审核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互联网阅卷申请是否齐备;审核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审核把关后,该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再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同意互联网阅卷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完成电子卷宗制作,传送到系统平台,完成网上阅卷。
 
  “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目前,一般的案件都已经可以申请网上阅卷。”宁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军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广律师互联网阅卷,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持续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执业权利,提升司法效率。”(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