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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检察:以公益诉讼构筑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依山傍海且气候温暖湿润,野生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然而,近年来非法狩猎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安全受到威胁。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同时,灵活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与刑事检察、行政监管相互补位、相互协同,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全流程保护。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全力构筑起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盾”。
 
  No.01
 
  创新办案方式
 
  司法创新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灵活运用检察听证
 
  宣传教育两手抓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群众知晓度还不高,诉前听证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观点意见,另一方面可以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更加自愿认赔认罚。同时,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在办案中不拘泥于传统听证形式,力求通过创新听证形式起到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在办理潘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了解到当地村民并不知道涉案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动物,于是办案人员将听证会开到了案发地,并邀请该村人大代表、村委成员、镇街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当地村民进行旁听,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规定和生态保护意义。就协助市院办理的三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召开集中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主动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引入专家外脑
 
  为公益诉讼“支招”
 
  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仅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本身,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仅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起不到惩罚作用,还有违公益保护的本意,但实践中对生态环境损失的鉴定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该院积极引入专家“外脑”,委托有资质的专家从涉案野生动物的遗传资源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分析危害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出具评估意见,弥补了“鉴定难”的空缺,为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智慧支持”。
 
  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
 
  节省司法资源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依托专家评估意见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确定赔偿方式和给付期限,再由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加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在诉前和解时,不能就行为人造成的生态损失数额进行和解,和解内容只是针对不同案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给付期限。例如,有些案件当事人赔偿能力不足,为了促进生态资源的恢复和保障执行效果,可以让当事人采取以劳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折抵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恢复受损生态,这样既提升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率,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No.02
 
  延伸办案职能
 
  恢复性司法推动野生动物保护
 
  推行以劳代偿机制
 
  实现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
 
  非法狩猎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农民,赔偿能力不足,如果仅追求惩戒作用,不仅会影响执行效果,还无法实现修复、补偿生态环境的目的。在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探索推行以劳代偿机制,由当事人提供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公益劳动来折抵赔偿费用,改变以往一办了之、一诉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同时也避免了强制执行对家庭困难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彰显出司法温度。办理的潘某非法狩猎案件,采取让潘某在村里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做护林巡山员的方式折抵赔偿金。
 
  实践中,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协执单位选定、劳务代偿方式、工时、期限等具体问题,避免流于形式,为劳务代偿探索提供了“样本”。
 
  关注涉案野生动物救助与保护
 
  提供及时全面的司法救济
 
  办理的野生动物案件很多都涉及活体动物,例如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灰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些活体动物很多是外来物种,不具备就地放生的可能性,那么涉案动物被扣押后何去何从?这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通过查阅刑事卷宗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涉案活体动物均由青岛森林野生动物园救助、寄养,于是办案人员走进动物园,询问其工作人员,了解涉案野生动物的救助情况和寄养费用,并将上述费用与野生动物脱离自然期间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一并作为诉讼请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协助上级院在动物园举行听证观摩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听证员参加,通过释法说理和向公众展示野生动物的救助情况,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No.03
 
  凝聚监督合力
 
  一体化机制畅通案件办理程序
 
  畅通内部线索移送机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离不开其他检察职能部门的配合,刑事检察就是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该院制定了《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在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职务犯罪等领域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强化了涉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在证据调取过程中的联动协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配合。目前,刑事检察部门共移送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11件,立案9件。
 
  落实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基层检察院有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管辖权。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严格落实办案规则的规定,接到线索后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立案并公告,之后紧密跟进刑事案件进程,对于做出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拟做出不诉决定的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与上级院沟通,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移送上级院,并协助办理。今年以来,该院共协助上级院办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4件,畅通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
 
  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
 
  互动机制
 
  与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治理合力。针对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非法捕捞、架设网具非法猎捕鸟类的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并作为紧急情形督促十五日内整改。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下一步,黄岛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创新办案方式,拓展办案领域,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和做法,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