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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保障“正当防卫”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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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子莹)“现决定,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被害人王某因对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与其前女友确定恋爱关系不满,与他人在某商铺门前对杨某某实施殴打。杨某某在其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始终比较克制,仅在其女友被王某殴打时用拳头还击,导致王某轻伤。
 
  该案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应当认定杨某某的还击行为系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杨某某的行为具备正当防卫适用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以及限度五要件。
 
  两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正当防卫在此案中的依法适用,有力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反映了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弘扬了社会正气。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当事人均无异议。案件承办人当场制作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杨某某面对不法侵害适用正当防卫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