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0月21日,为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山东省青岛李沧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审查逮捕案件举行羁押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出席听证并担任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该案系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听证会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展开。为保证听证效果,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前与听证员沟通,说明案情及案件焦点,让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对案件发表看法。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人员详细说明了听证议题,介绍了基本案情。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分别发表意见,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听证员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发问,听证员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问题进行交流,并发表了听证意见。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没有羁押必要性,李沧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充分采纳听证员的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2021年10月9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来,李沧区检察院举办的第一起审查逮捕阶段羁押听证案件,旨在用“看得见的公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的参与,让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中能听取多方意见,为作出审查决定提供重要参考,进一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