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慧)“检察建议落实后,我们公司再没出现‘跑冒滴漏’问题……”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收到某材料公司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回复。
这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说起。顾某某系该公司业务主管,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相关人员以虚列工人工资等方式,从公司套出款项共计40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司备用金150万元,其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个人支出,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通过查阅案卷、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时发现,该公司管理权责不明,账务审批混乱,员工守法意识淡薄,存在较为突出的管理漏洞,相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管理人员报销支出、借用备用金方面程序不够严格,导致本案中顾某某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而未被及时发现。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问题,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到该公司召开专题法治宣讲会。建议该公司在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同时,积极引导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根据检察建议,该公司对自身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第一时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梳理堵塞管理漏洞,并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防止“跑冒滴漏”情况再次发生。(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