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张茵)“出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证证齐全”,早年间的大街小巷里随处可见的办证小广告,这些年有些销声匿迹了,其实它们只是转移到了网络或隐匿在城市的某个角落。
近日,一起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至此,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辛苦起家却踏上不归路
闵某是一家文印店的老板,生意经营的还算不错,共有两家店面还雇着几名员工。从2013年起,闵某就跟着叔叔在一个小区的一楼车库里经营打字复印的生意。两年后,生意都交给了闵某自己打理。靠着自己的努力打拼,生意越来越有起色,闵某便在街边路口显眼位置开了一家新店。
这家新店和普通的文印店看上去没有什么不同,主要经营文件打印复印、广告设计、图片处理、刻章等基础性业务。本来生意可以顺风顺水的发展下去,可闵某的一个决策改变了自己的命运。经营期间,有不少客户向他询问能否制作一些假的文凭证书之类问题。众所周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违法行为,但闵某考虑着这是一块不小的业务,利润也相对可观,丝毫没有犹豫便想办法着手做了。
因为伪造证件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如果做的不够逼真,很容易被人识破。闵某不掌握这门技术,只能在网上寻找制作假证的资源,最后果真在网上联系到一个。他将客户的办证信息提供给对方,后者制作完成后再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闵某。在网上联系制作假证解决了闵某的燃眉之急,但是线上的合作有很多局限性,所以闵某一直试图寻求线下的合作渠道。
“强强联合”证件齐全
自从开始涉足假证业务后,闵某开始研究其中的门道。2018年的一天,一个神秘的男子走进闵某的文印店,声称想让帮忙排版,闵某打开文件后惊讶的发现,这名男子需要的排版和自己出售的假证非常相似,于是乎和这个男子攀谈起来。通过聊天,得知这个神秘男子姓王,说自己可以制作假证。双方商定好价格,小尺寸的证件200元,大尺寸的300元,由对方负责制作假证,闵某负责联系买家出售贩卖,收益五五分成,合作关系就此建立。
双方“强强联合”,闵某便开始陆续接单,客户有任何制作要求都会转给王某,制作完成后会专程送到闵某的店里。市面上常见的证件王某都可以制作,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等,一应俱全,闵某的文印店直接升级为“证件批发部”。
慕名找上门来的客户五花八门。一货车车主为应对煤矿对进厂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委托制作假的“车辆行驶证”,以获得进入煤矿拉煤的资格;某运输公司为扩大车辆运输危险品种类业务,办理了两张假的运输许可证,借此多揽生意;一技术公司丢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考虑如果按照正规渠道补办需要时间周期长,为不耽误项目工程招标,遂办理了4本假的登记证书。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证件都能以假乱真,闵某的一个邻居给了200元钱委托其制作一个假的高中毕业证,但做出来的成品让邻居觉得太假,结果又退了回来。
伪造印章 全员参与
业务量的增加让闵某一个人难以招架,所以他又招了几名员工做日常基础性的工作,而自己得以抽身出来忙“假证”等相对重要的工作。因为做假证的法律风险大,渠道要保密,一不小心走露风声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闵某就没让员工们经手以免事情败露。员工们虽然没有具体参与,但制作假证的事情也都知情。王某将制作好的假证送到店里,当闵某不在时,员工便会帮忙把假证收起来。
除此之外,闵某还有另一项见不得光的业务,那就是私刻印章。平时会有客户找来要刻印章,闵某便将活儿分配下去,员工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在电脑上完成设计,打印出来后再刻成印章。闵某还特意交代员工,如果客户需要做国家政府机关单位之类的印章必须经他同意才行。期间,闵某听到风声说有查刻假章的,吓得连忙将刻章机搬回小区内部的老店,如果需要刻章便拿到老店内刻。等闵某觉得风声过了,才把刻章机搬回新店内继续使用。
截止案发时,闵某经营的文印店已伪造印章200余枚,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印章。
闵某在接受检察官审讯时坦言:“我制作这些证件公章,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我也知道伪造这些证件公章是犯法的,但是为了挣钱就干了……”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任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2020年10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闵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变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两名员工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名员工因其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本案中的王某在案发后一直在逃,期间曾在一家火锅店打工,后经群众举报,于2021年1月在湖南老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三万元,上缴国库。(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