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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崂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保护野生动物回归自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世国)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的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长着159科724属1516种珍贵植物,同时还是30科63属250余种鹊、雀、燕、雁等野生动物的家园。每年的候鸟迁徙季,还有245种数百万只可爱的过路小精灵“做客”此山中。然而,近年来,下套捕杀、张网围杀、陷阱诱杀等残害野生动物的情形却时有发生。
 
  崂山区检察院依托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先后创建生态保护劳务代偿、公益诉讼“三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凝聚了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合力,并推动全市划定为禁猎区,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益劳动弥过错
 
  “一只穿山甲就要赔偿近60万元,谁还敢弄野味?!” 2021年3月12日上午,由青岛市检察机关组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等全程参与的青岛市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在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召开,现场一位参加普法宣讲活动的酒店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这次宣传活动,也标志着某酒店侵害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效裁判正式进入执行环节。该酒店在被判令支付100余万元生态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承担60日的面向辖区120家酒店的野生动物普法公益劳动,这60日的公益劳动折抵2万余元赔偿金。参加这次活动的,除了涉案酒店的负责人,还有辖区35家规模较大的酒店负责人。
 
  在这次宣传活动上,酒店负责人先是现场宣读了悔过书,然后在检察机关等见证下,开始第一次公益劳动,向5家酒店实地送达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材料,并以身说法宣讲生态保护,倡议守法经营。
 
  这是该院第二次生态赔偿民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案件。虽然同样是劳务代偿的公益劳动,性质却不同,已经由赔偿的替代性转向惩罚性。
 
  2020年10月30日,胡某因非法捕猎致53只鸟死亡,被判令赔偿生态损失1.66万元。但因胡某年近60,孤身一人,生活窘迫,一直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不具备赔偿能力。后经协商,根据胡某具有丰富的鸟类知识及饲养经验的特点,决定由胡某以劳务代偿方式一年内在崂山区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点提供不低于80日(每日8小时)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
 
  结合胡某案件的办理情况,青岛市检法两院总结形成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无论侵权人是否具有赔偿能力,都要承担一定的劳务代偿公益劳动。涉案酒店侵害野生动物一案,该单位具备赔偿能力,但还是为其确定了60日的劳务代偿公益劳动,并根据本案特点,要求其在行业内部进行公益普法宣传,实现劳务代偿公益劳动“替代性”向“惩罚性”的转变。
 
  检法两院将对劳务代偿公益劳动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法院将在劳务代偿结束后作出本案生效判决执行是否终结的裁定。近期,青岛市检察机关起诉的多起生态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将陆续宣判,多名公益侵权人将参照这一模式,通过公益宣传、山林巡查等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弥补自身过错。
 
  “三法衔接”齐发力
 
  “我们目前大概有20多个行政处罚结案的线索,会后就给咱们检察院发过来!”2020年6月5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上,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王云霞副大队长表示。
 
  这一天,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世界环境日·检察公益行”为主题,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倡导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三法衔接”机制,通过凝聚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职能合力,织密、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崂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胡某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中发现,无论是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其生态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办案部门没有线索移送意识,客观上也没有线索移送机制。青岛检察机关围绕打通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渠道,开始探索建立“三法衔接”机制。
 
  2020年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这一天,崂山区检察院邀请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办公室、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崂山区自然资源局等7家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公开送达建立“三法衔接”机制,共同做好崂山野生动物保护的检察建议,正式启动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行”专项活动。
 
  这个在检察系统首创的“三法衔接”机制打通了渠道,凝聚了合力。截至目前,行政机关移交线索43条,司法机关移交线索11条,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7条,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份。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收购穿山甲案已判决,16万生态损失已执行到位。这是青岛市首件,也是全省疫情期间首件检察机关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过我们这些单位的职能联动,把保护野生动物的五个分散的指头聚拢成为了一个有力的拳头。”人民监督员黄杰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点赞。
 
  近期,青岛市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正式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广“三法衔接”机制。
 
  禁猎区里获自由
 
  “禁猎区,是非法狩猎者的禁区,却是鸟儿们的天堂。我们巡查一天,没发现一张捕鸟网。看着鸟儿自由飞翔,真好!”巡山员小张对检察机关推动划定禁猎区的做法连连点赞。
 
  这还要从崂山区检察院与该区森林公安部门的一次座谈说起。
 
  在一次“三法衔接”座谈会上,崂山区森林公安部门特意提到,希望检察机关推进全市禁猎区划定工作。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因为青岛市没有划定禁猎区,导致部分非法捕猎未纳入保护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的案件处罚力度不到位,个别案件因为案发区域无法确定是否发生在自然保护区而只能作存疑不起诉决定。
 
  非禁猎区非法狩猎,要求数量达到20只以上。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猎区非法狩猎,数量达到标准,或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三者居其一,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由单纯的结果追责变成了结果追责或行为追责并用。青岛市的禁猎区划定工作,职能部门在2020年5月份发布征求意见通告后再无下文,相关工作进展缓慢。而作为世界鸟类迁徙的八大路线之一,青岛市即将迎来大批量的境外候鸟过境。尽快划定禁猎区,这对于鸟类保护以及当前非常时期的新馆疫情防控,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崂山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青岛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成立推动全市禁猎区划定工作小组,依托各自职能,携手推动禁猎区划定工作。
 
  2020年9月24日,青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向青岛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官告知函,督促依法履职,在大批量候鸟过境前完成禁猎区划定工作。在禁猎区划定工作作为议题提交市政府办公会之后,第七检察部以促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多次直接对接议题承办的职能部门,推动相关工作提速。
 
  2020年10月10日,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监督要善于借力的指示要求,青岛市检察院依托该市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衔接转化协同监督的工作办法,由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青岛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袁宁以联署的方式,把检察监督事项转化成了一份紧急政协委员提案。崂山区检察院特意向李秋航委员通报了划定禁猎区的紧急性,阐述了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境外候鸟带来的重大隐患,以及对青岛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李秋航委员为此单独向市政协提案办作了提案说明。青岛市政协明确规定市职能部门务必10天之内给予落实并答复。李秋航委员在提案提报后,多次对接提案承办单位,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办理,禁猎区划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2020年10月21日,市政府相关会议正式研究通过划定全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的议题。同年11月2日,禁猎区通告正式发布,全年、全域禁猎,为期五年,为全市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提供了最有力的制度保障。(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