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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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历下区检察院:剑指非法集资 护航经济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剑指非法集资 护航经济发展
  ——山东省级优秀办案团队之济南历下区检察院非法集资办案团队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越)“办理的各类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60件72人,涉案金额近90亿元。”
 
  “办理的经济犯罪数额约占全省的七分之一。”
 
  “一篇案例分析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采纳为2020年度十大指导型案例。”
 
  “1人获评山东省十佳公诉人、1人获评山东省优秀公诉人、1人获评山东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1人入选山东省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1人入选山东省检察理论人才库、2人入选山东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
 
  这就是历下区检察院非法集资办案团队。自2019年5月成立以来,非法集资办案团队把打击犯罪与护航经济发展相结合,一路昂扬拼搏、一路开拓进取,从最初的破茧而出到困知勉行,直至今天,硕果累累。
 
  近日,历下区检察院非法集资办案团队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是整个战队在努力”
 
  济南市历下区地处济南市经济核心区,地理位置极其优越,但同时也是经济类犯罪的高发区。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出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手法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镜头拉回2019年5月,历下区检察院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明确主攻方向,抽调员额检察官解蒙、张冰、吴振玉、崇敏,检察官助理王彦、赵清、刘占昌、王栋、佟鹏、刘波,书记员刘璐、张甜甜等精干力量锻造出了一支专业的非法集资办案团队,全流程负责非法集资等经济类犯罪的审查批捕与起诉工作。自成立以来,办理了“山东某科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某邦集团集资诈骗案”、“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受到山东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办理的“山东某联公司”“山东某某某歌公司”“济南某某汇公司”等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均系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公安局直接督办。
 
  曾几何时,面对错综复杂的数字密码,面对堆成几座小山的案卷,面对成百上千名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他们也曾感到空前的压力。办案团队一步一步,用耐心、细心和专心,把看似极难办理的天堑化为通途。
 
  “教科书标准不容有失”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社会危害在于大量涉案财物难以追回,这是集资参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更是团队成员办案的重中之重。”团队成员介绍。
 
  在办理“山东某科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由于该案部分业务人员参与时间早,非法获取的业务款提成金额巨大,所以拒不退赃。其他业务员也抱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观望,对于侦查机关的追赃工作不予配合。非法集资办案团队介入案件后,从成堆的证据材料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业务员张某红。随即,要求侦查机关对张某红进行追捕。
 
  张某红到案后,拒不退赃。团队成员及时向张某红宣教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坚持不懈地对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团队的锲而不舍促使张某红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张某红委托其家属退缴非法所得800余万元,办案人员随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办理取保候审,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并提出了确定性量刑建议。张某红的转变直接教育了其他业务人员,使10余名一直观望中的涉案数额较小的业务人员陆续退回非法所得数百万元。
 
  “山东某科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的办理是按照“教科书标准”完成的。办案团队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确定性量刑建议”等刑事检察手段为武器,追赃挽损数千万元。这一做法陆续应用于“山东某联”、“山东某邦”等多个案件中,均有效助力了侦查团队追赃挽损的工作,将追赃挽损效果最大化,使集资群众权益在最短时间得到最大的保护。
 
  “把侦查监督做到实处”
 
  走进非法集资办案团队的办公室,扑面而来的是向阳的朝气和浓浓的氛围。这间办公室大家埋在桌上小山一样的案卷的后面头也不抬,从密密麻麻的数字中剥丝抽茧;那边办公室三五个人眉头紧锁地拿着案卷对里面的犯罪事实讨论着。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这里蔚然成风。
 
  作为团队的“领头雁”,第二检察部主任解蒙介绍道:“我们利用‘适时介入侦查’手段,以团队座谈的形式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重点涉众型犯罪的初查阶段就向办案团队进行通报,便于进行案件初查跟踪;在提请审查逮捕前就正式适时介入侦查,及时根据具体案件特点与侦查团队确定、调整证据标准、取证范围、打击层级等侦查方向,力争把工作做到前面;在案件的整个侦查、审查时间综合运用侦查监督手段,及时发现侦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工作,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介入“山东某某航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团队成员敏锐地发现该案中的证人程某才有擅自转移、隐匿公安机关正式指定保管的涉案直升飞机拒不退还的行为,经研究认为证据达到了立案标准,遂及时以程某才涉嫌非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随后对程某才的进一步侦查中发现了其参与非法吸收众存款的事实,有效的打击了犯罪,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在介入“山东某威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办案团队发现公安机关未对涉嫌洗钱行为的李某红采取任何措施,遂及时进行了立案监督,现该案已起诉至人民法院,实现了历下区查办洗钱犯罪的突破。
 
  回首这几年,团队成员不禁感叹:“抱着案卷,在黑暗里走着,步伐很坚定,而前面,就是光明。”
 
  “成立接访专班”
 
  “谢谢你们耐心为我们解答,我们非常满意,不愧是人民的检察官,你们办案子,我们放心!”这是发生在历下区检察院的一幕。
 
  由于涉众型犯罪涉及人员众多,犯罪损失巨大,办案周期长,容易形成社会矛盾。办案团队在办理涉众型案件过程中,坚持维稳与办案同步推进,成立接访专班,积极做好接访工作,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并配合侦查机关多次召开案件发布会,回应社会热点舆情。同时与政府、公安信访部门及本院第五检察部形成联动,互相及时通报信访信息、研究接访内容、制订接访方案,力争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所急。
 
  在审查办理“济南某某百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面对人数众多、诉求各异的来访集资参与人,办案团队坚持不推诿、不拖延,耐心细致的了解他们的诉求,反复进行说理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十余次各种形式的接访,来访人员的情绪被团队成员纾解,最终事情得以妥善解决。部分集资参与人自发的为办案团队送来锦旗,这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秉持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理念,办案团队时刻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办案的目的,积极实践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在办理“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过程中,办案团队根据犯罪嫌疑人使用其所在金融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信笺实施犯罪这一情节,发现了华夏某某公司济南中心公司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遂邀请该公司管理人员来本院座谈,并向其送达检察建议,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充分肯定。此外,办案团队还与济南农商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机制,参与到该行有关法律问题的日常研讨中去,受到了一致好评。
 
  历下区检察院非法集资办案团队用对检察事业的热爱点燃了心中的那盏名为敬业的灯,温暖不灭的光芒从此久久坚定地照耀前行的路。长路漫漫,上下求索。在未来,他们将继续怀揣着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初心,带着不断向前的执著,躬耕历下,守护人民财产,护航经济发展,一如既往,风雨兼程......(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