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 侯红梅)1月27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经查,1月1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比较激动,自四楼家中厨房的窗户,将喝完的空酒瓶、未喝的红酒以及做饭用的铁锅等物品向窗外抛掷,对小区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并导致他人停放在楼下的车辆被崩碎的酒瓶损毁。1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滋事,高空抛物,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危险,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