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 杨敏)“外汇投资稳可盈利,开户简单便捷,手续费超低,‘出金’不超48小时到账,心动不如行动,还不赶紧炒起来”。
2016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的一男子刘某某注册成立了以其母亲为法定代表人的某企业咨询公司,实际由其本人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
之后,刘某某招聘业务人员20余人,使用QQ在网上“广撒网”添加好友,宣传公司作为“英国易汇”等海外外汇交易平台的代理商,受到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CA顶级金融监管机构认证,并于2015年获得“FCA监管最佳经济交易商”称号,借此迷惑大众,发展客户。
同年4月至6月,刘某某通过客服网络聊天、亲临授课、交易账户观摩等形式,吹捧其炒外汇能力极强,拥有一年净赚70万美元的业绩水平。刘某某承诺客户,由其代为“操盘”,保证每月挣到8%至15%的利润,保底40%的止赔率,收益三七分成,稳可盈利。
在高额利润诱惑面前,来自山东、安徽、浙江、河南等地的多名投资者,一步一步对刘某某产生了信任,在网上下载了刘某某推荐的“英国易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买卖,通过“入金”链接以美元形式汇入人民币160余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山东省济宁市的某些投资者提出将部分账户盈利“出金”时,多次被刘某某拒绝,这才开始怀疑上当受骗。通过查询,“英国易汇”网络交易平台的FCA监管号码是虚假的,平台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在这些投资者更改账户密码后,交易仍在进行,资金出现大幅缩水,遂选择报案。
原来,该“英国易汇”并非正规外汇交易平台,而是刘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某科技公司,出资搭建的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该平台没有与国外正规交易平台对接,根本不存在实际交易行为,所看到的平台交易数据均是虚拟的。刘某某可以通过后台权限和密码,修改外汇交易数据,并能够将客户资金转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控制,实现非法占有。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受案后,办案检察官杨敏经审查认为,刘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法院支持了任城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依法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因为操作简单、利息回报率高等特点,兴起了一股炒外汇风潮,像文章开头一样的广告“铺天盖地”在网络上传播开来。某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公司,经过一番包装之后成为一个外汇交易商,很多情况下是没有正规监管资质的,甚至连交易平台都是虚假的,不少投资者被骗的血本无归。
在这里提醒大家,当你觉得一个投资产品可以躺着赚钱的时候,你的钱袋子可能已经被人打开了。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一定要尽可能的保留相关的证据并及时报警,证据越齐全完整,追回损失的把握越大。(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