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张慧琳)社会的平稳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日前,一男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驾车强行闯卡逃离现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济宁交警队民警在城区建设路与金宇路路口以西设卡查处酒驾,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银灰色轿车沿金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时,拒不配合交警检查工作,驾车闯卡,将阻车器撞坏后逃离现场,后交警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小区车库内将涉事车辆查获。经鉴定,阻车器被毁时损失价格为人民币8457元。
案件移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逐一核实,张某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张某驾驶车辆加油闯卡并将阻车器撞坏逃离现场的事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主动配合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严重干扰正常执法活动,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挑战法律必定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