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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任城检察院:探索创新“不一样”的案件公开听证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丽丽)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创新“不一样”的案件公开听证会,积极拓展听证案件范围、引入监督合议评议机制、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公信力,为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积累了经验。
 
  “逮捕必要性”审查纳入公开听证范围
 
  传统公开审查(听证)的范围限于刑事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未将批准逮捕案件纳入公开审查(听证)范围。任城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开听证“能听证,尽听证”要求,对审查逮捕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有效拓展了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
 
  引入听证监督团合议评议机制
 
  为提高公开听证透明度,借鉴法院合议庭组成方式,听证除由员额检察官、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委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外,还专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专门监督人员,组成3至7人单数的“听证监督团”。
 
  “听证监督团”可以就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发问,听证调查、辩论结束后形成评议意见,评议意见作为检察官出具听证结论的重要参考。
 
  探索建立“3+5”审查听证模式
 
  为解决审查听证程序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引等问题,任城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参照刑事申诉等审查程序规定,探索建立了“3+5”审查听证模式。“3”是指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处理意见”三个环节进行公开听证;“5”就是听证程序具体包括“听证准备、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评议、听证陈述”五个步骤。
 
  “3+5”审查听证模式,借鉴法庭庭审方式进行,保证听证参与人充分、全面发表意见,同时,检察官结合办案释法说理,进一步促进了矛盾化解。通过科学的程序设定让各方消除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误解和盲区,增强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信任,真正体现了“阳光司法”。
 
  探索创新公开听证配套机制
 
  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前专门制作《公开审查听证方案》《提前公开听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公开听证。
 
  严格落实审查逮捕案件信息保密制度,制作《听证保密承诺书》,由除侦查机关外的听证参加人,在听证准备环节当场签字承诺。
 
  认真落实最高检《组织开展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听证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备存,实现听证全程回溯可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