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烟台市莱山区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华)近日,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裁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按规定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案件材料及必要的技术支持。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履行职责或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检察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
 
  《意见》指出,建立由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工作。人民法院要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扎实有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