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槐荫区检察院开展保密警示教育 筑牢安全防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宁阳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质量定期反馈机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沈爱国 辛启)“通过审查起诉发现,你局移送的部分危险驾驶案取证程序存在检验超期、抽血消毒违规等不规范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近日,山东省宁阳县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将移送案件质量汇总分析情况反馈给该县公安局,督促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血样提取、送检和鉴定,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以提升案件质量。
 
  近年来,宁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部分案件存在定性不准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该院办案检察官苏康介绍,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不批准逮捕数、退查率居高不下。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协调不够顺畅也是导致退查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2018年11月,宁阳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质量定期反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了相关文件。据此,宁阳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质量定期反馈机制形成一套完备程序。
 
  宁阳县检察院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每季度向检察业务管理部报送本人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的质量较好案件、质量较差案件及案件评价。检察业务管理部每季度初对员额检察官的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受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移送案件质量情况通报,连同较好和较差案件清单一并反馈至该县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和部门。必要时,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当面反馈。
 
  自案件质量反馈机制建立以来,宁阳县检察院针对2018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案件情况向该县公安局反馈两次。该县公安局收到反馈情况后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对该院反馈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约谈部分办案部门负责人。通过反馈整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程序问题明显减少,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审查起诉案件退查率10.34%,同比下降11.28%。
 
  “通过建立案件质量反馈机制,实现反馈由‘点对点’到‘面对面’的转变,发挥了法律监督‘清道夫’作用,让案件质量通道更顺畅了。”该院副检察长王永建说。(山东省宁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