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先勇 吕慧鑫)“我认罪,这个电镀作坊是我的,李广学这个人是我编造的,租房协议也是伪造的……”在看守所的“牢笼”内,面对检察官拿出的一系列证据,犯罪嫌疑人刘君峰痛哭流涕,对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场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始于2018年6月,当时山东阳谷环保局在查处该电镀作坊时,房东刘君峰为逃避法律制裁,谎称该电镀作坊租给了一个叫“李广学”的人,并提供一份“租房协议”。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后,刘君峰依然百般辩解,将责任全部推到“李广学”身上,伪造李广学身份信息、家庭住址,严重误导侦查。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侦查人员于2019年5月将一名与该电镀作坊有电镀业务往来的李某某抓获归案并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李某某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某并非该电镀作坊老板,只是与该作坊有业务往来的供货方。发现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要求侦查机关调取李某某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经过缜密分析,真正的幕后老板刘君峰逐渐浮出水面,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刘君峰实施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遂在无刘君峰供述的情况下,作出追捕决定。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刘君峰仍然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以自己并非老板只是管理者进行辩解。办案人员经过精心准备,并出示部分关键证据对其辩解一一驳斥。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君峰如实供述了其私自搭建电镀作坊,违规从事电镀业务,排放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含锌污染物的犯罪行为。(山东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