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佳贝)近日,山东省济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曲堤镇东街村的农田,对128亩耕地复垦耕种情况进行回访。映入眼帘的是,绿油油的小麦长势喜人,村民们正在为田里的小麦浇水施肥。“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真管用,保住了这128亩耕地。”村民一边答话一边忙农活。
据悉,这是济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2014年,县国土部门作出批复文件,同意某建设集团使用济阳县曲堤镇东街村的128亩地用作施工料场,期限为一年。此后,双方又签订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要求期满三个月内复垦并验收。
项目结束后,国土部门多次发出限期复垦通知,要求建设集团尽快将东街村耕地复垦到位,接受省级验收。然而2017年,检察官现场调查时,该土地仍有大量碎石、混凝土碎块等,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的相关要求明显不符。
该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国土部门虽然已向复垦义务人发出复垦到位的告知函,但未对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行为跟进监督,导致该宗土地至今未复垦到位,属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遂向县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复垦义务人限期治理被破坏的耕地,督促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方案,对该宗土地的复垦情况全程跟进监管,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垦验收,同时加强对辖区内耕地保护的管理、执法力度。
济阳县国土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与曲堤镇国土部门拟定处置方案,并与建设集团取得联系,申明问题严重性。该公司当即表示安排专人、专项资金着手实施,截至目前,复耕工作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山东省济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