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检察院:强化侦查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2017-09-22 14:47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孟俊卿)为解决不批准逮捕案件后续侦查不力问题,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山东阳谷检察院强化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日前对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补查取证后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2017年6月,阳谷县公安局提请批捕一起殷某驾车撞人案,经审查,发现本案证据链缺少关键的一环,殷某承认案发时间驾车在该地路过,但对撞人一事拒不供认,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被害人被撞后昏迷不醒,只有与被害人同行的一名证人李某指控看到殷某的车将其电车撞倒、伤及被害人后飞驰而去。
本着孤证不能定案原则,阳谷检察院对殷某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将发生碰撞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痕迹碎片与殷某驾驶的丰田轿车做痕迹同一性比对。
公安机关采纳本院建议,将二车痕迹送检,鉴定出殷某驾驶的丰田轿车右前门附着的黑色漆片与同行者李某电动自行车筐提取的黑色漆片所含无机元素成份与有机组分均相同,这一证据直接证明了是殷某的车将李某撞倒进而伤及被害人周某。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了逮捕条件。8月7日,阳谷检察院对固证到位重新提请批捕的殷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面对如山铁证,殷某再也无法狡辩,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