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迟东军)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西新区首起盗挖海砂案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该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近年来,黄岛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构建“一体联动、多维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助力青西新区打造“碧海蓝天、绿水青山、蓝色海湾”。
2016年初,该院整合内部优势资源,设立了山东省首家环境资源检察室。同时,加强与环保局、海渔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外部力量的协作配合,成立了山东省首家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室,设立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内外部合力。
去年以来,该院立查生态及相关领域职务犯罪9人;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件;监督“小电镀”等专项污染整治活动,对3件执行不及时、不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监督纠正;发出10份检察建议,纠正22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该院改变办理涉及生态发展案件过程中“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主动延伸工作触角,着力探索开展源头预防。去年以来,该院成立“生态环保”专题调研小组,组织干警开展专题调研和走访座谈9次,搜集研究资料200余份,发现问题10余个。
“工作中,我们用活用好检察建议,对于案件办理和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隐患,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该院检察长门洪训告诉记者。该院还实行个案跟踪回访制度,有针对性地走访环境污染案件发生地群众,了解案件办结后环境损害事实是否消除或减轻、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启动、是否发现新的污染事实,通过向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口头或电话告知、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进行监督纠正。目前,该院已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2件。
据介绍,去年以来,该院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人,梳理排查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案件200多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监督移交犯罪线索6件。(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