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丰建平)“该案侵犯的是被害人人身权益,而不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不符合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应定故意伤害罪。”“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应以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为标准综合区分。”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疑难案件研讨小组”成员在进行案件讨论。
今年初,胶州市检察院成立检委会会前“疑难案件研讨小组”,通过制定下发《检委会案件审查小组工作规则》,规定对业务部门拟作不批捕、不起诉或部门争议较大,需提交检委会研究的疑难复杂案件,先由“疑难案件研讨小组”成员在会前进行集中研讨,向检委会提交相关意见,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该小组由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和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9名35岁以下的办案骨干组成。
据了解,为提升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2015年以来,该院检委会严格把关,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45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认真进行审查和评议,审查后改变业务部门原拟作决定4件。
“建立这些制度就是要坚持业务立检,通过研讨提高司法办案质量。”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说。(胶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