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隽玲玲)“检察机关在庭审前能召集各方对案件发表意见,可以更加清晰还原案件侦查过程,这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尊重,也是对被告人权益的尊重。”郑警官在参加了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诉前会议后讲道。
为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即墨市检察院联手该市公安局推行“诉前会议”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前,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关主体平等地进行交流沟通,解惑释疑。
诉前会议改变以往检察机关封闭式的办案模式,通过听取控辩意见和侦查机关情况说明,排除非法证据,对案件去伪存真,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诉前公开听取意见是为审判做准备,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深入把握争议问题,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即墨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