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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县检察院建立三项机制提升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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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曙光 郭靖)山东广饶县检察院派驻公安局检察室成立以来,以构建新型检警关系为切入点,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建立完善了捕前案件分流、全程动态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侦查监督工作成效。
 
  一是实施捕前案件分流,提高批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案件提捕数过高、批捕率过低的问题,实行提捕前案件分流,把好案件“入口关”。制定了派驻检察室人员值班制度,与侦查人员加强沟通,交流案情,严把逮捕条件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公安机关作其他处理;对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不提请逮捕;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引导、协助侦查人员促成当事人和解,对当事人和解的,建议不提清批准逮捕;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补充查后再提请批准逮捕。工作以来,提捕案件数同比下降29% ,批捕率上升20% 。
 
  二是实施全程动态监督,提高监督成效。为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滞后的问题,坚持依法规范延伸监督触角,检察人员定时登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对公安受理的每一起刑事、行政、治安案件的基本信息、文书卷宗、证据管理、办案过程均逐案点击查询审查,及时发现刑事立案监督、 诉讼活动监督线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刑拘后未报捕的案件、 未经报捕变更强制措施、 释放、 撤案的案件,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撒案的案件以及诉讼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共监督查阅公安机关受理的行政案件172件、刑事立案176件、刑事拘留74 人、取保候审38 人、对发现的4次轻微违法行为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
 
  三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配合不取代、 引导不指挥” 的原则,应公安机关邀请或者主动参与,对公安机关所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参与案件计论、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及时就取证方向、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共提前介入案件4 件。通过提前介入,加强协作配合,统一了执法标准,提高了办案质量。如在办理闫某某诈骗案中,广饶县检察院积极帮助公安机关分析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将票据去向及资金流向作为突破口,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嫌疑人拒不认罪,且部分物证丢失的情形下,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为突破案件提供侦查建议,取得了犯罪嫌疑人悔罪、企业满意的良好效果。(广饶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