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护企——威海市检察院强化服务助推非公经济发展走笔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洪新 曹春蕾 刘贵彬)打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刑事犯罪,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通过微博微信及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受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法律诉求……近日,威海市检察院专门出台16条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具体措施,为经济新常态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解决法律问题、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威海市检察机关在注重保护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我们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把了解、回应企业诉求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保护企业、保护企业家、保护企业骨干人才作为落实服务举措的重要抓手,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威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锡友表示。
主动联系服务企业
最大努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16条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具体措施的出台,源于今年2月份威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一行30余人的一次走访。他们先后走进威高集团、新北洋、广泰空港等企业实地观摩,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竞争压力和法律需求,研究服务企业的有效措施。
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在此命题下,市检察院结合威海实际,制定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包括打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刑事犯罪,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通过微博微信及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受理非公经济企业法律诉求等16条具体措施。
与此同时,威海市检察院开展了“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中小微企业”的“双百工程”,组织两级院各部门负责人至少联系一家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更好地履职尽责。
通过以上措施,市检察院了解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与400多家中小微企业建立联系,帮助解决法律咨询、用工、用地等问题120多个。
在实际工作中,威海市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不断改进执法理念和方式方法,在办案中准确把握“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同时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尽最大努力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立足执法办案
最大程度为企业挽回损失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威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责,严厉打击损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经营、阻碍企业发展以及侵害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两年前,某钢材公司通过向某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建筑用钢材,取得14起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在申请登记备案时产生纠纷,钢材公司对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向威海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威海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抗诉申请。其后,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经省高级法院再审后全部获改判,保护了涉案企业240多万元债权。
结合办案,威海市检察机关积极为企业解除困扰,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弥补漏洞。近年来,在批捕、起诉环节,帮助企业追回损失300余万元,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40多条,促进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此外,威海市检察院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对涉企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抗诉等途径,对错误裁判和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人员慎重处理,结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情节,能缓则缓、能宽则宽。
开展专项整治
帮企业摆脱“潜规则”影响
威海市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盛行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促使行业恢复正常秩序,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威海市检察机关先后在环保、畜牧、房管等领域开展了专项工作,严肃查处这些领域的贪贿、渎职犯罪案件,把“潜规则”的制定者、受益者绳之以法,让企业摆脱吃拿卡要等种种刁难和不公。
在努力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市检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的企业区别对待,对遭遇索贿或者因为正当权益无法实现而不得不行贿的威海,根据其具体表现,尽量从宽处理;对多头行贿甚至故意拉拢腐蚀干部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严惩。同时,结合案件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整顿行业风气,不让守法经营的企业吃亏。专项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撰写调研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报送威海市领导决策参考,市领导对此多次批示表示肯定。
强化源头预防
营造“亲”“清”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