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烟台检察机关对一起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浏览: 来源:最高检察院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鲍德萍、王常山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秋至2013年底,鲍德萍与其丈夫王常山将龙口市石板丁家村废弃黄金选厂等处封存的黄金废渣倾倒于其在龙口市芦头镇香坊村西南的承包地南北两处自挖的泥坑内,泥坑未经任何防渗处置。同期,鲍德萍、王常山购买了氰化钠等原料,雇佣工人采用全泥氰化炭浆工艺,通过用氰化浸出、活性炭吸附提金以及成品金冶炼(俗称“化火”)等工序,对泥坑内的尾矿进行二次黄金提炼,排放出的有毒物质对周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经鉴定,鲍德萍、王常山非法选金产生的选金尾渣属于“有毒物质”,对其进行应急处置的费用为3446万元。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鲍德萍、王常山非法选金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