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栋)“明知材料是虚假的还签字,就是滥用职权。”近日,山东乐陵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委员会委员召开检委会对一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决定。
为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该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对各级检察机关发布的工作规范制度进行归纳整理,并在内网发布,组织委员们和业务科室干警进行学习,确保检察干警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上会案件或事项。
日前,该院召开检委会在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讨论研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案件的争议,委员们仔细阅读会前发放的议题审查报告,认真倾听承办人对案件具体细节的汇报。案件汇报完毕,委员们向承办人发问,并展开激烈讨论。发表意见阶段,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委员们严格按照发言顺序发表意见。
“像类似的讨论多组织几次,何愁业务能力上不去?”会议结束后,该院副检察长刘振文说道。其他委员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
该院检察长尹国岭多次强调,检察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议事和决策,充分发挥委员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杜绝主观臆测,用事实和证据说话,确保检察工作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