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县社)“被告人刘某、张某、初某等人为盗窃原油参与在输油管线上打孔设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0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公诉人赵鹏在庭审现场对被告人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目前该案法院已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2016年年初,该院院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打孔盗油专项行动。为开展好专项活动,该院充分利用案管平台的全流通优势,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提高案件流转速度,对案件办理进程实时通报、研判,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析。
同时,该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编制办案期限流程图,依法从快从速处置涉油犯罪案件;与公安、法院及时协调并解决办理涉油案件中有关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提前熟悉案情,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对证据存在瑕疵的,及时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联系,随时进行补正;对于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而又需补充侦查的,制作详细的补查提纲,引导快侦快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高效诉讼。
在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犯罪的同时,该院还专门成立法治教育宣讲团,对涉油案件法律规定、社会危害及此类案件的侦破、公诉和审判等情况,进行全面宣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削弱犯罪机会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对接联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的一线作用,突出服务乡镇特点,突出警示教育功能;注重结合发案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块、部位,提出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
自2016年部署开展打击打孔盗油专项行动以来,该院一直保持对涉油犯罪的凌厉攻势,受理、审查、批捕涉油案件75人,受理审查起诉113人,提起公诉118人(含积存),用实际行动书写了正义与责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