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少敏 刘春港 孙广彬)9月6日上午,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刘庄村村民燕华(化名)给南张检察室送来了一面绣有“为民解忧、热情服务”的锦旗。她说:“今年应该分给我娘仨的土地出租费,村里分给我们了!”,“感谢您们检察室出面调解!”
1997年,燕华带着两个女儿改嫁到南张街道刘前村,她和两个女儿的户口都随迁过来落在丈夫刘奔(化名)户口本上。2013年该村将村南集体土地统一出租给了金宇汽配城。2015年6月,燕华与刘奔离婚。离婚后燕华娘仨的户口与刘奔分开了,可是该村村委会还把金宇汽配城每年支付给她娘仨的5000余元土地出租费打到刘奔账户上,归刘奔所有。
2015年11月,燕华请求南张检察室调解。经调解,该村同意将金宇汽配城每年支付给燕华娘仨的土地出租费转划到燕华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