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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检察院:多部门联合 有效整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红)民以食为天。蔬菜是人们每天都要吃的东西,近年来,随着绿色消费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老百姓都希望吃上“安全放心”的菜。但一些黑心商贩为谋取暴利,竟然打着“无公害”招牌,将有毒蔬菜流入市场。2016年7月20日,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宣告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2014年12月,执法人员在抽取该商贩陈某经营销售的生姜、芹菜中,检测出农业部规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被告人陈某作为实际经销人未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将蔬菜在未进行任何检验的情况下,以无公害蔬菜名义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了进一步维护群众食品安全,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向有关市场主管部门发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督促成立专门检验部门,配备最新检验仪器和专业人员,不间断检测并公示抽检报告。此外,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以此类案件为突破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共检查食品生产销售单位70多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0余份,有效整治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