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超 卢炳利)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做好全市案件的审核工作,采取“背对背”式法制审核方式,努力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对各分局上报的案件逐一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意见,截至目前已审核各分局上报的调查终结案件274件。
二是做好全市案件的规范指导工作,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政策的研究,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碰到的各类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提供专业、耐心、细致地解答。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审慎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组织开展两次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全市48个案卷,采取交叉互评、第三方评审和市局复审的方式进行评查。
三是严格落实省厅和市局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每一起处罚案件均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情形,并在调查报告中记明。1-11月,全市共减轻、从轻和免除行政处罚案150件,减免罚金1731万元。其中,免除行政处罚案件61件,免除罚款930.5万元;减轻处罚26件,减轻处262万元;从轻处罚63件,从轻处罚538.5万元。
四是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梳理并规范了轻微违规“首违不罚”事项,明确规定当事人5年内初次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属于“首次”。对属于可以适用“首次不罚”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书面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
五是强化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设立“黄河安澜生态警务”联建工作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信息互通制度、行刑衔接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110优先出警制度等10项制度,及时互通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数据、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形势,部署防范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侦办重大案件,遏制违法犯罪,形成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