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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
 
  校园暴力的三种形式:一、语言暴力。二、身体暴力,凭借身体的优势来打击比较弱的同学。三、心理暴力,指不断重复地采用语言或其他诡计,影响别人学生生活,造成对方精神或心理状况发生不良改变,这其中也包括不断重复的侮辱性手机短信、网络微博。
 
  校园暴力最直接的危害是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享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应该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保护。校园暴力主要表现在同学之间欺负弱小、欺软怕硬,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面对校园暴力,该怎么办?
 
  校园暴力很容易演变成为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严重的学校暴力可能涉嫌蓄意攻击并伤害他人,严重的暴力行为可能会致人死亡。校园暴力造成的伤害导致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最严重的校园暴力甚至可以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情节较为轻微,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如果是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的,处罚会加重,面临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后严重残疾的,面临的处罚将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最严重的可能面临死刑。
 
  如果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并如实告知犯罪罪行,这些行为就会被认定属于自首,根据自首情节可以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犯罪最轻的,还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校园暴力不仅是对校园学生学习生活的影响,更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导致成长阶段的学生们形成一种不良的思想,影响学习成绩,还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只有杜绝校园暴力,才能还校园一片书声琅琅,还教育本来的颜色。(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