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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天彬:如何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形成良性循环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官,我已经来申请执行了,怎么还没拿到钱。财产线索?我都好几年没见过他了,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财产,我不管,反正案子给你们法院了,你们就要负责给我找!什么,找不到人?你们不是有高科技么。什么天眼啊,卫星定位啊,都用上啊。没有财产?怎么可能!他一定是给你们好处费了!我要举报你们!”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者拖欠的钱。而当法院已经穷尽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无法执行到位,法官心里也倍感无奈,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这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寻,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情形。而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经最大程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在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部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另一大类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由于财产已全部抵押,在抵押财产无剩余价值的情况,这对于普通债权人也相当于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不能案件,法院每年都会出现,对于这类执行不能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只会让申请执行人本就不远受诉讼、官司所累的负面情绪激化到极限,从而更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对于执行不能终本案件,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法院每半年都会集中在线发起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发现有财产的,立即恢复处理。同时,法院在采取行动积极解决该类执行不能案件时,执行法官会加强对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到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化解申请执行人负面不满情绪,做好安抚工作、后续工作,把好法院执行工作最后一道关口,行动同时,也让当事人很好的知道,法院在行动、在作为,做到沟通、行动双向作为。
 
  造成案件执行不能,既有市场本身的风险,也有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同时也有被执行人却无履行能力的因素。我们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控,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希望今后执行路上,当事人可以理性认知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
 
  失信被执行人,既是俗称“黑名单”,是指民事执行案件中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对其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随着执行工作越来越规范化,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视情况对已发现的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官也会适时的向权利人释明,提醒债权人负有提供对方财产的义务,以便于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用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这个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叫诉讼保全,通过这种保全,使债务人意识到所欠债务是赖不过去的,并且法院已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促使债务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履行给付义务。减少了许多执行案件的产生。法院可以通过执行系统中的网络查控系统对债务人的财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查控,力求全部查获。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毒瘤,如何才能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形成良性循环,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对于执行工作有自己的看法,下面我就一个执行案件需要走多少步总结一下。让当事人看看执行法官是如何工作的,也要让当事人知道法院的相关程序,以便于能够理解执行法官的辛劳,更好的配合执行法官把债权人的利益追回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一个执行案件来到法院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只需要在执行立案人员处递交相关材料即可,接下来便是法院的工作了,执行立案转执执行实施团队只需要一天时间,然后书记员打印执行通知书等立案送达手续,并与当事人定好时间,通过线下、短信、邮寄等方式送达相关手续,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相关立案送达手续,完成相关的立案送达程序。经过查控,会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法院会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银行的效率有高有低,快的几小时,慢的多达三四天才会进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若是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一次性又不能履行完毕,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会出具扣留、提取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每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若是案件查封了房产及车辆等财产,那就存在评估拍卖的问题,执行法官将相关材料交到审判管理辅助办公室进行评估拍卖程序,若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可以以物抵债。一个被执行人经过多次传唤,还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那么其将面临被拘留的可能性。执行案件完成后,将由书记员进行排序,制作目录后交由审判管理辅助辅助办公室进行装订及封存。我仅代表全局执行法官及司法辅助办案人员道一句革命还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随着自媒体行业越来越发达,通过各大自媒体平台宣传执行工作的作品越来越多,当事人及普通百姓对执行工作的了解越来越多,执行工作的模式越来越规范,执行案件的办理越来越便捷,案件执结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执行工作也得到了认可。(作者: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丁天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