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8月,郭某为博眼球、蹭流量,在某平台发布谣言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给予郭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徐某在某平台发布某地着火谣言信息,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给予徐某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整治。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醒头脑,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