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你快看看咱社区的微信群!”
8月19日一早
家住东营区的刘女士
就接到好友打来的电话
带着心中疑惑
刘女士点开了微信群
结果感觉——“天都要塌了”!
案件回顾
近日,东营公安分局接到刘女士报警,称“ 有人在微信群里造谣侮辱我,说我是第三者。” 消息一经发出,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大肆讨论,近段时间,刘女士还接连收到数条侮辱性信息,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刘女士当即报警。
接报后,分局网安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嫌疑人王某接受询问。经查,王某老公与受害人刘女士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且两人都住在同一个社区,王某在无事实根据情况下, 怀疑刘女士是第三者,与其老公存在暧昧关系,便在两个近500人微信群内将刘女士的照片、身份信息、住址等个人信息曝光,并多次编造“小三”、“情人“等字眼的侮辱性言论在群内发布。王某到案后,对其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王某向当事人进行道歉。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在网上辱骂他人,一方面,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另一方面,情节较轻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我们遭受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 在面对侮辱、谩骂时,及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语音信息等证据,为后续依法维权做准备。
及时举报, 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相关不当言论和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及时报警, 若情况严重,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寻求法律救济,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应注意自己的言行,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请广大网民在日常生活中擦亮双眼,明辨是非,以官方信息为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山东东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