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培军)连日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各海岛派出所深入基层渔村,围绕“长岛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主题开展禁止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禁止非法猎捕鸟类“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倡导海岛群众爱护野生动植物,坚守生态文明,自觉抵制猎杀、销售野生动植物行为。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等。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长岛是黄渤海海洋海岛生态地理区中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记录有陆海空生物3500多种。长岛海域分布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西太平洋斑海豹、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东亚江豚等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151个岛屿构成了一连串北方候鸟和昆虫迁徙的海上驿站,分布着国家重点保护鸟类90种,每年途经的鸟类有360多种、120多万只,占我国迁徙猛禽物种总数量的80%以上,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全球候鸟迁徙通道黄渤海上的重要节点,成为我国候鸟迁徙和保护的关键地区。
随着《通告》的颁布,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海岛居民群众对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深刻认识和依法保护意识,切实维护长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