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18日,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食药环森大队在网安大队、陵城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抓获一名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2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22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在未取得烟草电子烟零售专卖许可证情况下,明知国家禁止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仍通过微信、快递等渠道购买非国标电子烟,为牟利加价后通过网络售卖奶茶杯、大彩炮、暴力熊等品牌电子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