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开出了一张“反诈行政罚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23年1月底,在家待业且负债累累的曹某某在网上认识一网友,在对方的怂恿下答应进行“跑分”,并在对方的指示下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转移涉案诈骗资金10万余元,造成两名受害人损失严重,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钢城区分局依法对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5月5日,送济南市拘留所收押。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有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