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旭东 孔伟建)5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公安局水泊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男子在洗浴消费后不给钱,民警立即赶往男子所在的洗浴中心调查情况。据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名男子来到洗浴中心洗浴,其间做了洗浴、按摩等多个项目,共消费3000多元,结账时却说自己没钱。
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核查,经查,该男子王某于4月29日至5月1日在洗浴中心洗浴,其间共消费3000多元, 其中包括门票、过夜费、按摩、浴服、泡面和水之类小吃。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向商家隐瞒自己无消费能力的事实,骗取商家的服务费用,构成诈骗违法行为。
目前,梁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