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6月6日早晨,山东省日照市兰陵县芦柞派出所接到报案,村民徐某与郝某因跺蒜问题发生肢体冲突。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并了解事情原委。徐某与郝某曾因分占洼塘问题产生过纠纷,但因洼塘权属不归个人双方就此作罢,但都时刻关注着洼塘上的“动静”。直到农忙时,徐某在洼塘上堆起了蒜跺,郝某以为其又起了“占地儿”的心思,于是出现了互推蒜跺、拉扯厮打等行为。
为了彻底解开双方的心结,6月7日,芦柞司法所与派出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联合调解,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首先,工作人员从专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国家和集体土地个人不得私占、双方行为属于侵权、打架斗殴以及其违法性,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以及冲动的后果。然后,工作人员通过面对面调解法,挖出了矛盾的根源,在于徐某的老年房屋脊冲了郝某的大门,这在郝某的意识里是万万不可以的,这也成了双方矛盾频发的焦点。最后,工作人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达成了徐某重修屋脊、双方不得再以洼塘之事、医疗费之事为由发生任何纠纷的协议。至此,双方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山东省日照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