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规范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保障住宿人员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网约房、民宿业治安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东营市公安局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暂行规定》。
按照东营市公安局规定,网约房、民宿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在明显处张贴禁止“黄赌毒”标识,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持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合法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同时,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保证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约房、民宿信息与实际一致。地下室储藏间、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作为网约房、民宿用作居住。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查验、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以确保人证相符,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PC版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实时报送入住人员(包括同住人、访客)信息,入住人员信息包括入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时间、退住时间等,入住人员(包括同住人、访客)应当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为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登记,在网约房、民宿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等公布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的流程、方式、材料目录。(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