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涂玉龙 古朕宏)7月5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市民在骑三轮车的过程中,车子突然发生自燃,所幸有惊无险,无人员伤亡。 当晚10时30分许,汪沟派出所巡逻民警正在汪沟镇229省道田家庄路段时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的三轮车尾部着火,便立即边跑边指着三轮车大喊:“你的车子着火了!”。听到提醒司机立即回头查看,发现自己的三轮车尾部已经燃起大火,便立即停车逃离。为避免发生爆炸,巡逻民警立即向前,把电瓶从电动三轮车搬下。随后,巡逻民警立即拨打110和119请求援助,并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维持周边秩序。
几分钟后,汪沟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此时现场已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赶来的民警立即从警车内拿出准备好的灭火器,带着冲上去灭火。但由于三轮车内有花生、坐垫等可燃物,火势仍没有减小。这时,民警立即组织警力,用周边的树枝和铁锹着火处对进行拍打,十几分钟后,火势逐渐得到了控制。
随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并对着火的三轮车开展扑救。为防止复燃,消防队员继续对起火三轮车进行冷却降温。经民警和消防人员现场检查,起火原因是电瓶车车线路老话,加上天气炎热,导致电路发生打火。
民警温馨提示:夏季以来,车辆起火事故时常发生。驾车出行前务必仔细检查车辆油、水、电、气是否存在故障,同时避免长时间行车增加车辆负荷。(山东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