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工作方案》,不断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走向深入。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基础条件等因素,既体现精髓、把握要义,又善于创新、因地制宜,将“枫桥经验”与各地实际紧密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效辐射和带动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提升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
据了解,创建标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党组织健全有力,党建引领能力强。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方式,拓展警民沟通渠道,建立警务工作群众评判机制,落实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建立警民议事制度,建立安全防范体验室,提高群众安全自防意识和能力。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四是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提高社会治安管控效能。五是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六是坚持从严治警,打造党和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确保队伍无违法违纪发生。(人民公安报 李璐报道)